一、亞洲
(一)東南亞:西班牙在馬尼拉到菲律賓航線,受荷蘭阻礙
à為確保貿易航線,佔領台灣。
(二)日本鎖國:因於禁教令與島原之亂的影響下,於1635年實施鎖國[1]。
(三)中國貿易:鄭芝龍控制台灣海峽貿易,且西班牙無力購買[2]中國貨物。
(四)荷蘭原想奪取澳門[3]à失敗,轉而澎湖,然受中國政府驅逐à1624年,佔領台灣南部。
(五)16世紀與17世紀初的台灣:
l 葡萄牙約16世紀中期,經過台灣,並成其為福爾摩沙(Formosa)。
l 巴賽族,分佈於基隆北海岸的原住民。西班牙統治之前先,已經開始出售黃金(原產於東台灣海岸山脈)、硫磺、鹿皮與中國、日本進行貿易。
(六)荷西時代的台灣:
1.西班牙:
l 1626年登台灣北部後,以噶瑪蘭族殺害西班牙船員為藉口欲佔領宜蘭,並於1632年佔領宜蘭。
l 地域概念:將台灣畫分為三省區[4](地理區)à淡水省區、噶瑪蘭省區、哆囉滿省區。
l 大量徵招菲律賓人,擔任士兵與勞工。
l 傳入宗教:天主教,西班牙第一位來台教士艾斯奇維(Jacinto Esquivel),為便於傳教,編寫淡水語辭彙、淡水語教理書。其傳教範圍,包含基隆、淡水、宜蘭。
2.荷蘭:
l 荷屬東印度公司:成立於1560年,後荷蘭政府授權,東印度公司可自組私人武力、與他國簽定協約及宣戰權,其占領土地,可自行管理(但屬荷蘭領地)。à占領台灣
l 封建制度:確立荷蘭(領主)與原住民(封臣)的關係並以地方會議及年貢維繫之間地位。
l 地方會議:將台灣分成四大區域,分別為北部、南部、淡水、卑南地方會議,北部、南部、由官員主持,淡水、卑南由當地代表主持。每年定期開會。
l 年貢:源於1642年,荷蘭向南路[5]各社徵收10綑稻殼,象徵服從荷蘭人。然因原住民生計每下愈況,荷蘭於1648年終止了年貢。
l 聯合村[6]:源於1635年與麻豆社簽訂之協約,協約裡規定「原住民須協助荷蘭對抗敵對勢力。」,往後臣服之各村社,亦如此辦理。
l 經濟:(1)農業,鼓勵漢人來台耕種,若生產達指定數量,可獲土地及預購期產量價格。主要生產甘蔗(糖)、稻米。(2)獵鹿,鹿皮主要銷往日本,製作甲冑。鹿肉、中藥:鹿茸、鹿鞭,則銷往中國。起初以執照制度限制獵鹿者,後漢人、原住民的強烈反動,改採贌社制,只有得標商人與原住民可以獵鹿。
(3)捕魚,當時主要漁港為打狗港、堯港[7],當時每年約有十萬尾烏魚賣入中國。
荷蘭貿易目標:中國的金、日本的白銀[8]
l 宗教傳入:基督教,原住民選擇性的接受其價值觀,故當地基督教之發展逐漸與其文化融合。
l 以羅馬拼音(拉丁文),編寫新港文[9]
l 郭懷一事件:因長期對漢人的壓榨[10],所引發的漢人抗爭。
二、歐洲
(一)80年獨立戰爭:1568~1648年,荷蘭為脫離西班牙的統治所掀起的戰爭。
(二)宗教戰爭:1618~1648年,導火線在波希米亞的「布拉格拋窗事件」雖名義上是宗教[11]間的戰爭,然同時牽扯到政治、利益等問題。à荷蘭攻擊澳門時,西班牙協助葡萄牙擊退之。à西班牙、葡萄牙,舊教;荷蘭,新教。
(三)鄂圖曼土耳其:掀起大航海時代的主因之一,為鄂圖曼土耳其[12],阻擋了歐洲與亞洲之間的貿易。à1492年,地理大發現à葡萄牙、西班牙、荷蘭,尋找通往亞洲的新航路。
參考資料
陳宗仁
《臺灣文獻》,第61卷,第3期。
《雞籠山與淡水洋》。
李毓中
〈十七世紀跟著西班牙人來到臺灣的菲律賓外勞〉,《歷史月刊》,第231期。
楊彥傑
《荷據時代台灣史》
中村孝志著;賴永祥譯
《十七世紀西班牙人在臺灣的佈教》
康培德
《臺灣原住民史-政策篇》
Pol Heyns;鄭維中譯
《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-土地與稅務篇》
Tonio Andrade;鄭維中譯
《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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